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5-21 点击数: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到课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动员全院师生力量,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学生为本,“多管齐下”,形成教学-学工联动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指导学风建设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院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工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学办主任和院教学督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督查组、考勤组等,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办。

 

       第二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并制定当月工作计划和安排,同时,对办公室、督查组和考勤组的工作进行指导、跟踪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必须按课表上下课,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到课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内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得随意离校。确有必要离校从事实习实训、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者,必须经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学院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实行课堂双考勤制度。制作《机械工程学院课堂考勤表》(见附件1),由考勤组统一发放至各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填写考勤表,课后交与任课老师签字确认,任课老师在签字前应对考勤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实。学习委员每天课后把考勤表交与学办。考勤表实行教师和学习委员双负责制。

 

       第六条 学院督查组和考勤组将不定期对各班的考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任课教师,凡抽查一次未如实考勤,进行全院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未如实考勤,核减年终绩效津贴的发放。对于各班级,凡抽查一次未如实考勤,进行全院通报,抽查三次以上未如实考勤,取消班级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学办汇总全院课堂考勤数据,每周出具一份考勤通报,公示到学院主页上并通知到各个班级,对出勤率不高的班级进行提示。每月再出具一份总的考勤通报,对于出勤率排名靠后的班级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八条 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课堂双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管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反映。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变更教学任务,不随意增减学时,不随意调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湖南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质疑和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教学楼内不准吸烟、吃零食,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娱乐设备。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学院各级领导应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和布置、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与效果和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四章  听课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次数。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第十七条 听课对象可在本学期开课教师中随机选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听课,如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等。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第十八条 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及时反馈意见,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三是与学院领导交换意见。

 

       第十九条 学院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督导组的专家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每学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听课档案,管理学院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每学期末将《湖南工程学院听课记录本》交学院教务干事汇总,每学期末教务干事将《学院听课情况汇总表》和《听课情况统计表》交予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

       1.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 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3. 考试之前未注册者,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该课程重考资格,学生必须重修或改修。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 到课率与任课教师绩效考核评定挂钩,一学期抽查学生到课率3次低于90%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提交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到课率3次低于80%的,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核减年终总课酬的5%;到课率3次低于70%的,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年终总课酬核减10%;到课率低于60%的,除按每次500元在年底的总课酬中扣减外,累计到课率不达标次数按前面规定处罚。对班级平均到课率排名年级第一,且课堂效果好的任课教师,年终总课酬增加5~10%作为奖励。

 

       第二十五条 到课率与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挂钩,一学期累计缺课3次,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单门课程累计缺课3次,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六条 到课率与优秀班主任评定挂钩,一学期所带班级学生到课率3次低于90%取消优秀班主任评选。到课率高的班级的班主任,优先评选为年度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七条 到课率与班级评奖评优挂钩,一学期全院各班平均到课率前三名的班级,第一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20%的名额,第二、三名在评奖评优中增加10%的名额;一学期全院各班平均到课率后三名的班级,各班在评奖评优中减少15%的名额,并取消年度优秀班级评选。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湖南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Copyright© 2021-2025
   地址: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电话:0731-58688521 传真:0731-5868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