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七年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0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7年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提出“发展新党员,必须认真分析入党动机,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切忌带病入党”等精神,认真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和手续,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和责任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积极吸收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加入党组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二、 追求实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组织发展的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和了解,特别要做好优秀大学生和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教师的宣传工作。对有入党愿望和要求的同志,应积极鼓励,热忱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努力方向,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培养档案,及时找他们谈话,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组织备案,经常对他们进行培养考察教育,要认真填写《党的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安排1-2名正式党员与其联系,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察和填写考察意见(一般每半年一次)。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和进步情况,及时选送他们参加各级党校培训。各教学院(部)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同时应指派党总支部副书记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校培训班辅导员,以利于党组织较全面地了解积极分子的培训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先后不同时期参加各教学院(部)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校党校举办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规范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对经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参加过党校培训,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各党总支部(直属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以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时间为:上半年在4月20日之前,下半年在10月20日之前,大学生发展对象名单在报送党委组织部前应在全院(部)范围内公示一次。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年龄算至4月30日,下半年发展对象的年龄算至10月30日。


       预备党员的接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在认真做好班级与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等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支委会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合格,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党委审批。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必须遵循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后,报校党委审批之前,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学习和工作单位或生活场所进行公示。对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审批前,学校党校和分党校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提高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发展对象的各项入党材料要求齐备、规范,实行党员材料审查制。各党总支要安排专人整理材料,党总支书记进行审查签名确认。在校党委审批发展党员前,党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对象的全套材料进行审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及时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这也是对新老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宣誓仪式可适当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生预备党员在宣誓示仪式上要启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预备期内要自觉参加不少于5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注重重点,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高校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师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党总支部(直属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定期研究组织发展工作,根据我校学生党员的分布情况和组织发展工作的实际,学生党员的发展重点应该放在二、三年级。各学院要抓好低年级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及时地将那些经过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一、二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教工党支部要加强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努力提高青年教师中的党员比例,进一步优化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


        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委员要具体抓好组织发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是基层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党总支部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力或出现问题的,要按党纪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一定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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