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市第九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03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湘潭做出积极贡献,培养、造就湘潭杰出青年科技英才,根据《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等文件要求,经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开展湘潭市第九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湘潭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特别是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成效显著;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推荐名额
1、我校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
2、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推荐;
3、符合条件的第八届青年科技奖提名奖获奖人员可继续推荐,历届获奖者不参与评选。
四、推荐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拓宽评选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人选推荐应向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和基层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3、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报送材料
(一)内容
1《湘潭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按要求填写,并由科技处审核;
2《湘潭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意见表》:请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两份专家意见表(两位专家应与被推荐人不在同一单位);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请被推荐人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对本人政治思想、科技创新和科学道德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要求有具体事例1500字左右;
4、被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完成时间及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要求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二)要求
1材料123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发送至邮箱:hngcxykjc@yeah.net);
2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并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77日;
4所有文件、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六、表彰奖励
1、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授予湘潭市青年科技奖称号,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2、择优推荐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和市级优秀专家的评选。
 
 
科技处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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