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作,促进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机械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机械工程学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分工会组织的作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职责和职权:
(一)主持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各工会小组的工作。负责召开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参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道德和纪律的教育;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其它民主形式,参与学校和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积极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
(五)在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好教职工职业道德学习活动,不断促进教职工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服务;
(六)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注重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在维护学校权益和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贯彻执行工会会员大会的决议、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和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学校工会报告工作;
(九)根据学校工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做好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十)协助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主席职责:
工会主席对本单位的工会工作负全部责任,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一)组织执行和贯彻基层分工会委员会、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和学校工会的决议、指示;
(二)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切实搞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负责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制定学年工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积极组织开展工会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工、青工等方面的各项活动,协助行政做好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抓好分工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分工会委员和小组长的作用,努力把分工会建设成“教职工之家”;
(七)负责基层分工会财务开支的审批;
(八)完成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分工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
(二)负责分工会各项组织统计工作;
(三)抓好基层分会或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分会或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四)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召开会员大会的组织准备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五)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管理工作;
(六)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院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本分工会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
(八)负责对本分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学校工会各种先进评优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完成分工会主席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生活福利委员职责: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权益和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尽力解决。对于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三)协助分工会主席加强青年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团结引导青年教职工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
(四)关心青年教职工生活、职称、进修、婚恋、住房等情况,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在生活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深入青年教职工生活实际,积极与青年教职工进行联系沟通,做青年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六)负责教职工困难补助、救助的各项统计、申报工作;
(七)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对重病、特困等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八)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教职工福利发放工作;
(九)完成分工会主席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文体委员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文体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并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文体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文艺比赛、演出和体育比赛;
(三)根据本单位青年教职工的特点、意愿和条件,积极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青年联谊和文体活动;
(四)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教职工文艺社团和体育社团活动;
(五)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筹备和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六)管好用好本单位购置或借用的文艺、体育器材;
(七)完成分工会主席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女工委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思想政治教育,启发她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强的事业心。做好女教职工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二)及时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育中的困难,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帮助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三)加强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女教职工体检组织工作;
(四)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歧视、虐待、迫害、摧残女教职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五)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三八”节的纪念活动;
(六)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完成分工会主席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会小组长职责:
(一)组织小组成员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
(二)了解和关心小组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注重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尽可能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三)听取小组成员对学院、学校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督促做出答复;
(四)支持学院党政做好工作,发挥纽带和群众监督作用;
(五)组织小组成员开展和参与各种文体活动;
(六)做好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工作;
(七)做好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基层组织建设
第九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是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的权力机关,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由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
第十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增选、补选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出席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在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工会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是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的领导机关,主持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作。
第十三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后决定,事关会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应提交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必须接受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机械工程学院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机械工程学院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五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应当支持机械工程学院行政领导工作,维护行政领导的权威,积极向行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应当维护学校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的权利,保障代表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应严格遵守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不违反财务规定。每年至少向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会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应不断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学习、活动制度,根据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