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工作制度汇编(摘选)

作者: 时间:2019-11-01 点击数:

 

 

机械工程学院

 

党委工作制度汇编(摘选)

 

 

 

 

 

 

 

 

 

 

 

 

201911


 

 

 

1.“三会一课”制度

2.学习教育制度

3.主题党日制度

4.组织生活会制度

5.谈心谈话制度 

6.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7.请示报告制度

8.保密工作制度

9.作风建设制度

10.廉政建设制度

11.议事工作制度

12.党务公开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细则(试行)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四)党课,一般每年至少组织4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

(五)“三会一课”纪实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一般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①制定年度计划,年初党支部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②规范记录内容,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③定期报告情况: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


学习教育制度

学习教育制度是加强党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的重要制度,对于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等重要文件、决策决议、重要部署精神,学习基层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时间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含网络)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含网络)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3.学习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固定每星期二下午进行,指定专人做好考勤、纪实。

4.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形式,做到读和写相结合,主题发言和广泛交流相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相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5.学习效果。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学习教育的准备、组织和考评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载体搞好党员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党员参加支部学习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习教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主题党日制度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丰富组织生活形式的有力抓手。

1.固定活动时间。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全年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次数不少于9次。

2.确定参加人员。支部主题党日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

3.规范活动内容。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围绕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紧贴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体现党的组织生活特点。活动主要围绕组织学习讨论、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议事决策、服务党员群众、集中交纳党费、参观革命纪念地、进行党建调研等内容进行。

4.加强活动管理。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一次。党支部切实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强化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聚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抓好落实。要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让党员得到锻炼、受到熏陶,使党支部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支部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是进行党性分析、思想交流的重要载体。

1.会议形式。党支部根据党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每年至少举行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名党员都要在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2.基本内容。根据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重点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内容,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3.一般程序。(1)做好准备工作。党支部书记与基层党委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确定会议时间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2)组织集中学习。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围绕会议主题确定学习内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之间也要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4)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支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每位党员根据会议要求,对照征求的意见建议,以及各自责任分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撰写个人发言提纲。(5)通报准备情况。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在会上要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宣布会议着重解决的问题,并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6)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和党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一开展批评。批评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既“红脸出汗”又鼓劲加油,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7)抓好整改工作。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意见。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8)及时报告情况。会后及时向基层党委报告会议召开情况,报送相应的对照检查材料。

支部党员要把召开组织生活会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重大实践和直接检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新气象。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积极倡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达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

1.明确频次和方式。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注重启发引导,灵活运用“探讨式”“家常式”等谈话方法。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有个别谈心和集体谈心。谈心谈话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大致内容要在组织部下发的支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2.把握重要节点。做到“五必谈”:(1)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等,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心;(2)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党员、干部要开展谈心谈话;(3)对借调到上级机关帮助工作或挂职、派驻到基层一线的党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4)对个人或家庭出现变故、意外的党员,支部书记要及时走访谈心;(5)党员、干部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支部书记要及时提醒谈话。

3.做好准备工作。谈心谈话前要开展走访调研,多渠道、多角度了解谈话对象情况,明确谈话主题,做到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清楚、问题根源清楚、社会关系清楚、帮扶办法清楚。 

4.确定主题和内容。一般做到“四谈”,即谈党性原则、谈思想认识、谈工作情况、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做到既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又听取意见、指出存在的不足,帮助党员解决问题,提高觉悟。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重点谈、深入谈、反复谈。

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说开话语,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群众工作是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牢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健全支部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1.联系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困难的党员、师生等。

2.联系服务任务。(1)积极向师生宣传党的主张,把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党的主张、决策变为师生的自觉行动。(2)认真帮助师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引导师生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集体主义观念。(3)经常听取师生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防止和避免支部工作中出现失误。(4)全心全意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真心诚意地关心、爱护、帮扶师生。(5)经常与党员谈心,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引导师生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3.联系服务方式。(1)结对帮扶困难师生。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师生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能力,自强自立。(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师生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师生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3)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和联系师生,听取师生意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4)做好接待师生工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师生,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5)走访慰问。每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帮扶对象,送去党的关怀温暖,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联系服务师生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坚持严作风与强服务相结合,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是党的重要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建立严明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增强党支部和党员政治性、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保证。

1.支部委员会向基层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基层党委报告1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基层党委的决议、要求的情况,以及需要向基层党委请示的问题。(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4)“三会一课”和集中学习情况。(5)支部换届时请示报告相关工作。(6)基层党委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执行情况。

2.党支部书记开展“双述双评”。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职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教育工委、学校党委要求的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分别向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

3.党员定期报告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一般每半年向支部报告个人思想、工作等情况,遇有重要工作和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常规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支部交给任务的情况。(2)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3)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4)了解的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5)对党组织或党员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党员干部还要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

4.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党员如离开省内,行前要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去向。外出超过3个月且未满半年的,应主动与支部保持经常联系,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单位后要向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总体情况。

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经常用党员标准来检查、要求自己。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党的组织工作秘密绝对安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纪律要求,也是组织部门重要的工作遵循。

1.保密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九条确定的国家秘密。(2)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或未标明密级但属于工作秘密的各类公文和资料。(3)上级明令不对外公开的工作。(4)涉密计算机、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和接触到的涉密信息。(5)党内统计资料。(6)党员档案审核有关情况及结论。(7)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相关情况。(8)其他不宜公开的工作和事项。

2.保密措施。(1)深入开展保密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无密可保”思想,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说三道四、散布小道消息,不打探消息、跑风漏气。(3)严格涉密文件管理,明确专人专柜保管,做好登记造册,不得随意乱放和私自复印和外借。借用文件要办理登记,按时退还。(4)严格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必须在具有权限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储存涉密信息。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光盘等存储介质,应有密级标识,并按相应涉密纸质文件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5)支部党员工作调整或调离,应将所经办和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归还手续。

3.保密守则。(1)不该说秘密的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家属、亲人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8)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9)不通过普通电话、短信、微信、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10)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施外出。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是党员干部必修课、常修课,要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密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严守保密纪律作为重大的政治纪律,树立忠诚担当意识,时刻绷紧保密安全这根弦。


作风建设制度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要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文风、会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改进调查研究。(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调研工作全过程,善于运用实事求是的观点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切实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部门(单位)业务相关工作确定主题,奔着问题矛盾去,接地气、察实情、解难题,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3)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困难多、矛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多到自然条件差、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去,多搞蹲点式、随机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同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4)坚持纪律要求。不搞层层陪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2.狠抓工作落实。(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不打折扣。(2)突出抓好支部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和基层党委工作要求,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确保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3)切实抓好部门(单位)工作的落地落实,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标准,把握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做到一抓到底,力求干一件、实一件、成一件。(4)大力倡导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推动支部、部门(单位)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力戒形式主义。(1)精简会议和文件,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到简洁务实,使党员好操作、能落地。(2)工作调度和督导应树立实绩导向,不要求基层简单“整”材料和所有工作痕迹化管理,防止只看材料不问效、只见痕迹不见人。(3)不盲目要求支部频繁出经验、出总结报告,留给支部党员实干的时间和空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工作作风大提升,带动党员形象大提升,促进工作实效大提升。


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党支部一项具有经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直接责任人。

1.坚守廉政要求。党支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要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2.严守“六大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严守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实在人”;严守生活纪律,做健康生活的“正派人”;严守群众纪律,做走近群众的“贴心人”。

3.开展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准则》以及案例通报,观看廉政教育片。党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每季度至少与党员开展一次廉政集体谈话,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4.培育优良家风。支部党员要从严约束自己和配偶、子女、亲属,筑牢廉政防线。支部要定期与党员配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请家属理解、支持并共同加强廉政建设。

支部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工作要求履行到位,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支部落地生根,涵养向上向善、清明清正的良好风气。


议事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员应超过全体党员的半数,否则无效。视讨论的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 支部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员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3.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主要讨论的决定和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的措施和安排。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管理权限,对党员实施奖励和处分。

(4)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5)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

(6)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5.党支部的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诿。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更改决定前,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支部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6.党支部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支部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7.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支部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到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

8.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支部书记确定,除临时紧急的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出席党支部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时,应向支部书记请假,但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说明自己对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供会议参考,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9.党支部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固定公开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定期公开内容: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3)随时公开内容: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1)公开的形式,通过党的会议、文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2)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支部书记或学院党委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②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③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④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3. 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3.民主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搞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4.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5.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以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入党标准(2014)》为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在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学院党委、各党支部要通过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坚持“早启发、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定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析,及时将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全面认真地培养,形成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18岁的师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相应的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包括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2.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自己的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以及政治历史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端正动机,坚定理想信念。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七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宗教信仰。

2.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年龄满18周岁后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且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时间满6个月。

(二)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近一学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在班内排名须达到前60%,入学以来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本学年内宿舍卫生无个人违纪现象。

2.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较大荣誉(有相关证明)。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并受到有关单位表彰。

(2)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同学。

(四)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自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六个月内有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在适用期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班级团支部推荐赞成率或民主测评同意率不足50%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违反学风建设相关规定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推荐

各班级团支部对符合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工作,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各党支部、学生会、团总支、分工会等党群团组织可对组织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推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报所在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学院团总支综合团支部意见、辅导员意见及基本条件等填写推荐意见。超过28岁以上已退团的不再进行优秀团员推荐。

(二)党员推荐

各党支部负责。党支部负责人组织支部党员对各团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推荐。

党团推荐时实到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赞成率需超过1/2。党团推荐结果填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公示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经党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全院做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院党委备案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院党委备案,支委会应将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和材料备案。

第九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集中培训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三)学院分党校统一制定集中培训方案并组织落实。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学校党校网络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表现一般的,要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改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为一年及以上,参加过湖南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2.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没有宗教信仰。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与的任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近一学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努力,原则上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入学以来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本学年内宿舍卫生无个人违纪现象,且大学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较大荣誉(有相关证明)。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受到有关单位表彰。

(2)参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在适用期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2.团支部推荐赞成率或民主测评不足2/3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3.未主动按要求上交思想汇报者。

4.违反学院相关纪律,未受到学校处分,但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各班级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党支部、学生会、团总支、分工会等党群团组织可对组织内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荐。

2.各班级团支部填写《党的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将推荐人选按学校下发指标数限名额报送至所属党支部。

3.教职工入党资格审查直接由所在党支部组织。

(二)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征求党群意见应由党支部组织。可以集体座谈或者单人逐个征求意见。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担任,记录人由支部书记安排。主持人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参与发言的群众和党员要从不同角度反映情况,记录人要如实记录。支部将会议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综合意见。

2.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和公示。

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师生,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将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备案。

党支部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2.院党委审批。

院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结束,学校党校进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需要把握的几点:对材料中“所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全部进行政审;政治审查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党组织派人或发函;证明材料由基层党组织出具,经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政治审查应该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完成。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培训情况、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学工、教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对学院党委报送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八条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九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群意见、团员推优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一条 编入党支部。按专业或教研室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第二十二条 组织入党宣誓。党委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学院党委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第二十四条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履行公示程序,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内出现挂科且补考不合格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转正必须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二十五条 支部应在预备期满15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发展党员“票决制”

2、发展党员公示制

 


附件1:票决制

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工作程序:

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自己的意见;然后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

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支委会负责现场统计票数,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基本要求: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填写清楚。

 

附件1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党支部(公章)

姓名

表决意见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说明:本表决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只能在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选取一项,并在相应栏下划“○”,划其它符号或不划任何符号的均为弃权。支部大会接收多名预备党员,应遵循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



附件2

关于接收×××等××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样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党支部接收×××等××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党委、党支部或院党委组织部举报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举报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受理单位对举报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公示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如下:

×××,男(女),××岁,××文化程度,现任××××,该同志于××××年××月××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于××月××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多名预备党员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将上述内容涵括)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57天)

受理单位:××党支部;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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